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家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用于规范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校(院)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已有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报考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 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 获得拟申请学科、专业培养单位和导师明确同意接收的意见。

学术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的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 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 已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3年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

同时,申请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当前所从事工作相关;申请人应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专业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临床医学等专业学位硕士的申请人,应为:

  • 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 或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或专业相对应。

学制学费

学习与申请时限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设有注册有效期和水平认定时限:

  • 自在全国同等学力信息平台注册之日起,申请人取得同等学力学员身份,注册有效期为6年,须在有效期内完成硕士学位申请;
  • 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校(院)课程水平认定;
  • 通过相关水平认定后,须在导师指导下,在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不少于12个月的学位论文相关研究工作。

逾期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费标准

同等学力人员须缴纳学费,费用分两个阶段缴纳:

  •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
  • 第二阶段: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

学费标准由校(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山东省教育、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执行。

上课方式

同等学力人员的课程学习,按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校(院)内修完规定课程,并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60分),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环节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同等标准,包括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评阅与答辩等。

报名流程

同等学力申硕申请流程如下:

  1. 满足报考条件,获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取得拟申请学科、专业培养单位和导师的接收意见;
  2. 由校(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并按学校要求完成图像和指纹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
  3. 自注册之日起,按专业培养方案参加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试;
  4. 通过同等学力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 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通过国家水平考试和学校课程水平认定;
  6. 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研究、撰写,并按要求通过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盲审及答辩;
  7. 达到所申请专业全日制硕士培养方案中的学术成果认定要求后,进入论文送审与答辩环节;
  8. 论文答辩通过后,进入学位授予审核与审批程序。

证书与授予

申请人须同时通过国家水平考试、校(院)学位课程水平认定和学位论文水平认定,方可申请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日期两个月以前送交论文评阅人;
  • 论文评阅采取双盲方式,评阅人为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
  • 两名及以上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科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人为研究生导师,且至少2人为校外专家;
  • 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决议,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重新答辩的,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与证书

  • 申请人通过上述全部水平认定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单独编号;
  •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 逾期未获得学位者,其以往申请材料(含课程成绩)全部无效,不退还所缴费用;再次提出申请时,其同等学力水平须重新认定。

违规处理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校(院)将按情节轻重,作出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授予的处理:

  • 在国家或学校组织的考试中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 在课题研究、学术文章或学位论文撰写中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由他人代写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的行为;
  •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过程中《医师资格证书》被注销;
  • 发生其他违法违纪或学术舞弊作伪行为。

组织与管理

校(院)研究生部通过同等学力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对同等学力人员的资格审查、课程学习、课程水平认定和学位申请及授予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学位证书颁发及学位论文送交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