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及符合资格的临床医师申请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现将昆明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相关实施办法予以公布。本通知适用于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时间安排

本通知及试行办法自2015年5月29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经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仍按原规定管理。申请人需关注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方发布的年度同等学力申硕报名时间安排,并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申请。

报名与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向具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提交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参加相关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报名工作纳入国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请务必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环节。

所需材料

  1. 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证明(正在培训的提供培训证明,已结业的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 医师资格证书;
  4. 身份证件;
  5. 学位授予单位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流程与注意事项

  1. 课程考核:学位课程考核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自行组织;同时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
  2. 临床能力考核: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3. 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安排硕士生导师指导申请人完成论文。论文选题应结合临床实践,表明申请人具备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
  4. 论文答辩:按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委员会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本临床科研能力。
  5. 学位授予: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后,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证书。
  6. 费用承担:申请人需承担申请学位产生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国家规定制定并报当地省级教育和物价部门批准。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确保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规范有序、学位授予质量可靠。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