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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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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30
根据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 》 ,为做好第 七 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下简称 “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报名工作,现就预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报名条件
1.第 七 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已获得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已获得第 七 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且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 5 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
二、预报名材料
本次预报名采取函报方式进行。符合要求的继承人应于 202 6 年 4 月 6 日(星期 一 )前将纸质报名材料 通过 顺丰快递 送 至研究生院 党政办公室 。 纸质材料均要签名,以示负责,并按下述材料顺序整理装订(顺丰快递外壳写上 中医专博 )。
- 江西 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1 份 (附件 1 ) ;
2.身份证 正反 复印件 1 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 1 份;
- 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注册查询结果( 2008年9月之前取得 硕 士学位者可不用提交 )各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6.第 七 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复印件 1 份;
7.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 5 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明或聘书复印件。
电子版 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方式为: 中医药继承人专博 +姓名)发送至邮箱 jzyjszsb@163.com (邮箱主题为: 中医药继承人专博 +姓名),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先行初审 ,初审合格名单 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后续入学安排另行通知。
三、 预报名 专业
1057 中医专博
四、 课程学习和考试 ****
1.修读课程参照我校相关专业全日制 博士 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执行,课程将通过学习通 app 进行线上学习,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2.课程考试:课程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考试。
- 申请博士专业学位须通过医古文 考试 (一年一考, 202 7 年底前须通过) , 相关的考试大纲 详见附件 2 。
五、学位申请与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及 医古文 考试后, 可进入 博士 学位申请 后续 阶段 (开题到申请学位至少一年时间) ;未通过者,不进入 博士 学位申请工作 , 完成理论学习和学位申请两阶段时间总长 不得 超过 6 年 。
符合进入学位申请阶段的申请人 需 缴交学费并选报导师,所选导师应具有我校 博士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并已独立指导过三届统招研究生 。进入 博士 学位申请阶段,继承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开题、评阅与答辩等相关工作,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法 》 、 符合《江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授予 博士 学位。
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 博士 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
学费 1 5 000 元 / 学年 ( 初审 名单公布后 进行 缴费 ) 。
六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 1688 号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330004 )
联系人 : 邱 老师 (纸质 版材料)
王老师 任老师 徐老师(电子版材料)
联系电话: 87118775 , 87118961 。
附件 1: 江西 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附件 2: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医古文水平考试要求
研究生院
202 6 年 3 月 30 日
- 附件【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docx 】已下载 316 次
- 附件【 附件2;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医古文水平考试要求.docx 】已下载 31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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