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发布于2024年10月28日,现就2024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超期学员清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对象

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本次清退工作重点面向2017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平台”)注册申请,且至今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学员。

清退依据与范围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及《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等文件规定,自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学校规定的六年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否则本次申请视为失效。

清退对象

经核查,本次纳入清退范围的学员均为2017年12月31日前在同等学力平台注册申请、至今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者,共261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024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超期清退学员名单》。

时间安排

公示期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

系统清退执行

2024年11月5日,同等学力平台将正式删除相关学员的申请信息,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流程与注意事项

  1. 请相关学员在公示期内仔细核对附件名单,确认是否属于清退范围。
  2. 如有异议或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核查处理。
  3. 公示期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执行清退操作,相关申请记录将被删除,无法恢复。
  4. 请各培养单位协助做好通知与提醒工作,确保涉及学员及时知晓本次清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