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本次清退通知面向贵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人员,具体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平台”),且目前仍未通过国家统考的学员。

政策依据与申请有效期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贵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中医研〔2025〕3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时间安排

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

系统清退时间

2026年11月3日。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清退处理说明

经学校核查,上述人员均属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同等学力平台、且目前仍未通过国家统考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本次同等学力申请无效,学校将在同等学力平台对其作清退处理,即清除学员在同等学力平台的所有信息。

名单查询与异议反馈

  • 请各位学员自行登录同等学力平台,核实本人信息。
  • 具体清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02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超期清退人员名单》。
  • 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咨询。逾期未咨询或未提出异议的,学校将按上述时间在同等学力平台完成清退处理。

注意事项

请相关学员高度重视本次同等学力申硕超期清退工作,及时核实本人信息。因未及时核实或未在公示期内咨询而产生的后果,由学员本人承担。

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