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4〕25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取和分配使用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第二次同等学力人员课程考试成绩单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对象
本次课程考试成绩单发布面向尚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三批次同等学力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包括:
- 2025年秋季入学的同等学力人员(47人);
- 2025年春季入学的同等学力人员(5人);
- 2024年秋季入学的同等学力人员(33人)。
成绩发布内容
本次发布的课程成绩包括:
公共课
通用学术英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
专业课
各培养单位组织的课程。
时间安排
- 2026年9月24日:公共课考试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以点对点方式发送至各相关单位。
- 2026年10月30日(周五)前:各培养单位汇总全部成绩(含公共课与专业课),填写校内课程成绩单(附件2),通知到相关同等学力人员本人。
- 2026年11月6日(周五)前:同等学力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2026年11月13日(周五)前:成绩复核工作由相应授课单位组织实施并完成。
- 2026年11月20日(周五)前:各培养单位报送纸质版成绩材料,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版(附件2、3)一并提交。
成绩复核
个人申请
同等学力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本人应于2026年11月6日(周五)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复核过程
成绩复核工作由相应授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须在2026年11月13日(周五)前完成。
- 公共课成绩复核已于2025年10月12日完成。
- 专业课成绩复核由开课培养单位负责。
成绩报送与归档
请各培养单位对在册同等学力人员的全部课程成绩进行系统梳理与审核。对全部课程成绩均已合格的人员,须统一出具合格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加盖公章的附件2,纸质版于2026年11月20日(周五)前一并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版(即附件2、3)请一并提交。
后续将依据合格人员信息办理结业证书,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
所需材料
- 校内课程成绩单(模板见附件2);
- 合格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3);
- 个人书面成绩复核申请(如对成绩有异议);
- 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合格人员名单;
- 加盖公章的附件2及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版(附件2、3)。
流程与注意事项
- 公共课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并以点对点方式发送至各相关单位。
- 各培养单位汇总公共课与专业课成绩,填写校内课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同等学力人员本人。
- 成绩复核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工作由授课单位组织实施。
- 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人员名单须签字盖章,连同附件2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电子扫描版一并提交。
- 后续结业证书办理以合格人员信息为依据,请确保信息准确。
附件
- 尚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截至2026年10月12日)
- 校内课程成绩单(模板)
- 合格人员名单(模板)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