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药大研函〔2022〕23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细则》(药大研函〔2023〕4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本通知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与考核时间

  •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12日9点前,学员将中期检查报告书(须经导师签字)原件、3份复印件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材料装订整齐、字迹清晰。
  • 中期考核时间:10月14日,采取现场审核学员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

结果汇总与公示

  • 10月21日前,学院汇总所有中期考核学员的评定结果。
  • 学院将中期考核评定结果通知到每位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并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后续答辩与重考时限

  • 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学员,至少6个月后才能申请论文答辩。
  • 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学员,可在6个月后申请一次重新考核。

现场确认与考核安排

  • 中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学院聘请,中期考核会场由组长主持。
  • 专家组参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细则》中的评审指标要求,对学员提交的中期考核材料进行评价。
  • 评定结果由秘书在学员提交的中期考核报告上记录、签字,答辩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由学院存档。

所需材料

  1. 中期检查报告书原件,须经导师签字。
  2. 中期检查报告书复印件3份。
  3. 材料应装订整齐、字迹清晰。

流程与注意事项

  1. 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中期检查报告书提交;中期考核采用现场审核书面材料形式。
  2. 因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的学员,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延迟考核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批同意后参加下一批次中期考核。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延缓考核。
  3. 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中期考核者,考核结果按“不通过”评定。
  4. 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学员,至少6个月后才能申请论文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学员,可在6个月后申请一次重新考核。
  5. 学院将在10月21日前汇总评定结果,通知每位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并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

  1.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药大研函〔2022〕23号)
  2.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细则》(药大研函〔2023〕41号)
  3. 中国药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检查报告书
  4.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延期中期考核申请
  5. 《关于2026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