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经核查,本次2026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超期学员清退对象为附件名单中的学员。上述学员均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平台”)注册申请,且至今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时间安排
通知发布时间
2026年9月17日。
公示期
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4日。
清退执行时间
2026年9月25日,系统将正式执行清退操作,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清退依据与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及《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 自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申请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六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 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
- 未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本次申请视为失效。
清退范围与处理
清退范围
经核查,附件名单中的学员均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同等学力平台注册申请,且至今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学员。
处理方式
依据相关规定,此类学员的申请被判定失效,并将在同等学力平台上进行清退处理,删除其相关信息。
公示与疑问处理
本次清退工作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4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于公示期内咨询相关管理部门。系统将于2026年9月25日正式执行清退操作,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流程与注意事项
- 相关学员应核对附件名单,确认是否属于本次2026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超期清退范围。
- 对清退处理有疑问的,应在公示期内及时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 公示期结束后,系统将按既定时间执行清退操作,不再另行通知。
- 清退后,相关信息将在同等学力平台删除,本次申请视为失效。
附件
《2026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超期清退学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