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培养管理,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3〕2号),现发布202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导师接收登记工作安排。

通知对象

本次导师接收登记面向以下三类尚未被我校导师接收的学员:

  1. 通过本年度同等学力统一考试,且尚未被我校导师接收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硕士)。
  2. 原高级研修班学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未超过五年有效期,且尚未被我校导师接收。
  3. 原高级研修班学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超五年有效期,已通过国家统考,并报名本年度同等学力课程,但尚未被导师接收。

时间安排

  • 导师接收时间:9月15日(周二)至10月11日(周日)。
  • 学生递交《登记表》及佐证资料截止时间:10月11日(周日)17:00前。
  • 培养单位审核、报送《汇总表》及个人资料截止时间:10月14日(周三)18:00前。
  • 研究生院资格审批与信息注册完成时间:10月20日(周二)18:00前。
  • 复核申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名单公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核。

报名与现场确认(导师接收登记)

学生确定导师

学生在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库在册导师(研究生院首页—导师个人简介栏目)中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意向导师,自行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

  • 导师招生专业和学生报考专业一致。
  • 学生培养类型须与导师类型匹配:专业学位导师仅能指导专业学位学生,学术学位导师仅能指导学术学位学生;专业学位&学术学位导师可指导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学生。

学生递交导师接收资料

10月11日(周日)17:00前,学生将填写好的《南方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导师接收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相关佐证资料,递交导师、培养单位(即导师所在单位)教务部门(科教科或教学处)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时,佐证资料原件由导师及培养单位进行现场查验;《登记表》及佐证资料复印件由教务部门留存,待后续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所需材料

  1. 《登记表》1份。
  2. 《高级研修班结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限原高级研修班学员提供)。
  3. 《高级研修班成绩单》原件、1份复印件(限原高级研修班学员提供)。
  4. 《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
  5. 在国家同等学力报考平台的培养类型、专业、成绩通过的截图,本人签字,无须盖章,1份。
  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限培养类型为专业学位的学生提供)。

流程与注意事项

培养单位审核接收资料

培养单位教务部门须切实履行直接管理职责,对申请材料逐一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核以下信息:

  1. 学生申请专业必须与国家同等学力报考平台专业、导师招生专业均保持一致。
  2. 学生申请的培养类型必须与国家同等学力报考平台的培养类型一致。
  3. 报考专业学位的学生:①必须有规培结业证书或在培证明(写明规培专业);②规培专业和申请的同等学力攻读专业必须一致。
  4. 每位导师一年接收的同等学力硕士最多不超3人。
  5. 学生的培养类型须与导师的导师分类匹配。
  6. 《高级研修班结业证》超过5年的高级研修班学员和非研修班学员,必须通过国家统考,才能进行导师接收。

培养单位报送接收资料

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审核结束后,须于10月14日(周三)18:00前,将《南方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接收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按培养类型分别报送培养办(学术学位)、规培办(专业学位);并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和学员递交的全部个人资料送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学生资料送至培养科,专业学位学生资料送至规培办。

研究生院审批与信息注册

研究生院于10月20日(周二)18:00前完成资格审批,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生成同等学力硕士学号(4开头的学号),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注册。申请成功的学员名单将统一在研究生管理工作群内予以公布。

审核完毕的接收资料不再返还给培养单位和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同学,须在名单公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核。

注意事项

  • 请学员确保申请专业、培养类型与国家同等学力报考平台及导师招生要求一致。
  • 专业学位申请者须按要求提供规培结业证书或在培证明,且规培专业与申请攻读专业一致。
  • 每位导师一年接收同等学力硕士最多不超过3人。
  • 《高级研修班结业证》超过5年的高级研修班学员和非研修班学员,须通过国家统考后方可进行导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