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2026年秋季学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同等学力学员。
时间安排
| 工作环节 | 时间安排 |
|---|---|
| 申请成绩认定 | 2026年9月15日—9月18日17:00 |
| 申请答辩资格审核 | 2026年9月18日—9月21日17:00 |
| 缴纳答辩费(拟定) | 2026年9月23日—9月24日 |
|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及盲审申请 | 2026年9月28日—10月9日17:00 |
| 送审论文 | 2026年10月14日,评审周期约50天 |
| 论文答辩 | 盲审通过后,由所在学院各分科确定时间并统一组织 |
| 学位公示 | 硕士学位讨论通过后3个月,公示期后可领取学位证书 |
报名与资格申请
申请成绩认定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Syyk+身份证后六位+!;如忘记密码或提示密码错误,可自行重置密码。
进入“学位管理”模块,在左侧选择“同等学力成绩认定管理”—“申请学业成绩认定”,提交申请信息。成绩认定一般3—5个工作日完成,学员可登录系统查询认定结果,通过后可进行后续资格申请。
相关通知和疑问解答请及时关注研究生管理系统及所在学院官方渠道。
申请答辩资格审核
提交基本信息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学位管理”,在左侧选择“同等学力答辩资格审核”—“维护申请信息”,填写学费收据名头、号码等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信息需与缴费时使用的账户信息保持一致。上传所在人事单位审核意见扫描版
在“维护申请信息”中上传学员所在人事单位审核论文意见,需单位盖章,使用《所在单位论文审核意见书》。文件以PDF附件形式提交,命名为“学号+姓名+单位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书应有落款日期,日期应为2026年1月1日之后。上传发表学术论文证明
在“维护申请信息”中上传发表学术论文的杂志封面和文章首页电子版,需体现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信息。如已接收但未发表,需提供接收函或录用通知(需导师签字)及投稿文章首页,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发表学术论文”。查询审核结果
在左侧“查询申请进度”中查询审核结果和进度情况,一般3—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缴费;审核未通过者可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所需材料
- 《所在单位论文审核意见书》,需单位盖章,按“学号+姓名+单位审核意见”命名,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1日之后。
- 发表学术论文证明:杂志封面和文章首页电子版,需体现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信息;如已接收未发表,提供接收函或录用通知(需导师签字)及投稿文章首页,按“学号+姓名+发表学术论文”命名。
- 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按“学院-姓名-学号-同等学力”命名。
- 学费收据开具信息:学费收据名头、号码等基本信息。
- 相关附件及操作流程材料:包括成绩认定流程、单位论文审核意见、缴费流程、电子票据查询流程、盲审意见处理、学位信息表及学位论文格式等。
缴费与收据
缴费时间拟定于2026年9月23日—9月24日,答辩费金额为15000元。缴费方式以官方后续通知为准,具体流程参见相关附件。
学费成功缴纳15个工作日以后,查阅《学费收据电子票据查询流程》,自行下载电子收据。请认真填写开具收据信息,电子收据一旦开具不予更改。
学位论文查重与盲审
资格审核通过的学员,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与校外盲审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后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务必在2026年9月28日—10月9日17:00内上传论文进行查重,并及时提醒导师审核,逾期系统关闭不再予以查重。
论文上传要求
待检测及送审的学位论文上传PDF版。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指导教师的姓名及学术成果标题,仅可保留期刊名称。文件以“学院-姓名-学号-同等学力”命名。
查重与盲审规则
检测结果低于20%可进行盲审;检测值≥20%的,论文经修改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低于20%可进行盲审。论文一经通过重复率检测,将直接作为送审论文进行盲审,不能再进行修改。
本批次送审论文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评审周期约50天。盲审评阅结果处理参考相关附件执行。第一次盲审费用从研究生院专项经费中支付;二次盲审费由导师承担,从发放给导师的同等学力酬金中扣除。
论文答辩组织
盲审通过的学员,由所在学院各分科确定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答辩工作具体事宜请优先咨询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通过答辩后事宜
网上信息平台申请
请登录网上信息平台完成网上学位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关注学位授予及学位上报相关通知。
学位材料存档
同等学力学员通过答辩后,需按学院要求将相关归档材料上交至学院工作人员处,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办理离校申请流程,按要求完成各项审批。硕士学位讨论通过后,将进入为期3个月的公示期,公示期后可领取学位证书。
流程与注意事项
- 同等学力申硕论文答辩各环节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
- 申请成绩认定、答辩资格审核、缴费、查重、盲审等环节需按系统提示提交材料。
- 单位审核意见落款日期应为2026年1月1日之后。
- 学位论文通过重复率检测后不可修改,并将直接作为盲审送审论文。
- 学费收据信息须认真填写,电子收据开具后不予更改。
- 具体答辩安排、学位授予及材料归档要求,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官方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