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各位指导教师及同等学力学员。
通知背景与目的
为培养在职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适应同等学力教育规模不断发展的需要,充实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指导教师队伍,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同时保证同等学力课程班学员的后续培养质量,汕头大学医学院开展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指导教师遴选及名单公布工作。
时间安排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0:02:39
- 名单更新时间:2025年10月
- 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申报与认定流程
遴选确定
自2020年起,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处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大医〔2019〕95号)要求,经指导教师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科教部门资格审查、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处复核等环节,遴选确定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指导教师。
全日制导师认定
根据《关于调整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指导教师的申报条件的通知》(汕大医〔2020〕102号)要求,汕头大学医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导师自然视为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指导教师,无需自主申报。
名单公布与查询
现公布汕头大学医学院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指导教师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指导教师名单详见附件;全日制导师名单可在“招生工作”栏目查看。
附件
- 附件1:汕头大学医学院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指导教师名单(2025年10月更新)
- 附件2:各医院科教部门
注意事项
- 本通知面向指导教师及学员发布。
- 名单以附件公布内容为准。
- 全日制研究生导师无需自主申报,自然视为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指导教师。
- 本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处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