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本次中期考核面向2025级及往届未开题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温医大研〔2021〕31号)文件要求,申请中期考核的学员须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六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
各学院、培养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严谨地组织本次同等学力申硕中期考核工作,切实发挥考核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筛选作用。
时间安排
2025级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中期考核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各学院需提前做好考核组织与时间规划,确保考核工作按期有序开展。
考核内容
课程学习情况检查
导师和学院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核查同等学力申硕学员的课程学习进度及学分获得情况,确保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答辩
学员须就以下内容进行答辩汇报:
- 论文研究课题进展情况
- 文献阅读情况
- 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情况
流程与注意事项
中期考核程序
学生自查与系统填报:学员自查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包括课程学习、开题、临床轮转、学术报告等),登录“学生服务系统”,在“培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模块填写研究生个人总结并提交保存。请注意:填写中期考核前需已在系统中完成培养计划登记及开题报告登记,否则系统无法通过审核。
导师审核:导师登录系统,在“教师服务管理”—“培养”—“培养过程管理”—“学生中期考核审核”中完成审核并填写指导老师意见。
提交考核表:学员在系统中打印中期考核表,按规定时间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学院组织考核: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给出评估结果。考核小组设工作人员2名,负责记录和整理中期考核材料,实行双人双次审核考核结果。
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完成以上程序后,由学院分管院长进行最终审核。
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小组对每位学员进行逐个评议,综合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限期修改、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中期考核优秀率不超过**20%**。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学员方可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且满一年后方可申请答辩。
延期与补考核
学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核,须事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及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延期。延期学员必须参加本学院6个月之内的补考核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
- 导师须对学员的科研记录进行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检查,学院应做好核查安排。
- 导师和学院须对学员参与学术活动情况严格把关。
- 各学院、培养单位、各专业应高度重视中期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考核结束后,评定结果由培养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 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对各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相关附件
-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 温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定表、评分表及记录表
- 温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
- 温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复审、补考核表
- 各学院中期考核时间安排汇总表
- 温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中期考核巡查表
- 温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中期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