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本通知面向江苏大学各相关学院,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同等学力申硕学员:

  • 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均通过;
  • 研究生课程学分全部修完并合格;
  • 其中部分学员需进行师生互选。

时间安排

  • 通知页面标注时间:2018年9月12日。
  • 通知落款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 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要求:不得少于一年。
  • 学位论文提交与答辩要求: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两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考试结果转发与后续办理

现将教育部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向学位授予单位下发二〇一八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通知》(学位中心〔2018〕67号)转发给各相关学院。

请各学院配合通知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均通过,且研究生课程学分全部修完合格的相关学员,及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缴纳“学位论文工作费”。部分学员进行师生互选,互选结果经学院审核后须报学位办备案。

流程与注意事项

  1. 各相关学院接收并落实教育部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中心〔2018〕67号通知精神。
  2. 配合通知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均通过、研究生课程学分全部修完合格的学员,及时办理“学位论文工作费”缴纳。
  3. 组织部分学员进行师生互选,互选结果经学院审核后报学位办备案。
  4.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要求不得少于一年,且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两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5. 各学院应及时将通知内容告知相关学员,确保全国统一水平考试均通过的学员按期完成学业。

文件依据

  • 教育部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向学位授予单位下发二〇一八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通知》(学位中心〔2018〕67号)。
  •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及答辩提交时限相关规定。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