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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关于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作者:学位管理科 日期:2026-05-14

辽宁 中医药大学 关于第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

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的 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第 七 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 综 人教函〔 202 6 〕 33 号) 与《辽宁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现将第 七 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下简称 “继承人”)以同 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的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 一 )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 第七批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 ( 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 ) 。

( 二 )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第 七 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 已获得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3.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 第七批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且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 5 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 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 ) 。

二、报名程序

( 一 ) 函 报。

本次报名 采取函报方式进行。符合要求的 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 继承人应于 202 6 5 29 日(星期 前将报名材料 发送至 lnzyxwb@163.com 邮箱(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审核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 材料 原件应高清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按下述材料顺序整理 命名 。 未按要求 或逾期未提交函报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报考资格不符及报考材料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 申请材料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 1 )辽宁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博士 / 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 1 ) 1 份。

( 2 )身份证扫描件 1 份。

( 3 )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 1 份。

( 4 )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008年9月之前取得硕士学位者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开具的学位证明) 各 1 份。

( 5 )医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1 份。

( 6 )第七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扫描件 1 份。

( 7 )医古文水平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1 份。

( 8 )承诺书扫描件 1 份。

  1. 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 1 ) 辽宁 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 博士 / 硕士 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 1 ) 1 份。

( 2 ) 身份证 扫描件 1 份。

( 3 ) 最高学历证书 扫描件 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 1 份。

( 4 ) 最高学位证书 扫描件 和 学信网 学位 在线验证报告 ( 2008年9月之前取得 硕士 学位者 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开具的学位证明 )各 1 份。

( 5 ) 医师资格证书 扫描件 1 份。

( 6 ) 第 七 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 扫描件 1 份。

( 7 ) 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 5 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明或聘书 扫描件 1 份 。

( 8 )承诺书扫描件 1 份。

(二) 招录 方式。

本次 招录 申请中医 博 士专业学位 采取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须 通过 全国统一组织的医古文水平 和学科综合考试后进行 资格审查 。 研究生院将对 第 七 批继承工作 继承人提交 的 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三、报名专业

( 一 ) 授予中医 博士 专业学位

1.105701 中医内科学 2.105702 中医外科学

3.105703 中医骨伤科学 4.105704 中医妇科学

5.105705 中医儿科学 6.10570 7 针灸推拿学

7.105709 中西医结合临床

( 二 )授予中医 硕 士专业学位

1.105701 中医内科学 2.105702 中医外科学

3.105703 中医骨伤科学 4.105704 中医妇科学

5.105705 中医儿科学 6.10570 6 中医五官科学

7.105709 中西医结合临床

四、课程学习和考试

  1. 修读课程参照 《 辽宁省 第七批全 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 附件 2 ) 中课程设置 执行, 原则上 与 2026 级研究 生一起修读。 如遇特殊情况,课程另行安排。

  2. 课程考试:课程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考试。

五、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1. 自 公布录取 名单 起, 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在 202 7 年 底 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及 医古文水平考试 ,可申请 进入 博士 学位申请阶段 , 未通过者,不进入 博士 学 位申请工作。完成理论学习和学位申请两阶段时间总长不得超过 6 年,即不能超过 20 32 年。

  2. 自 公布录取名单 起,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在 2027 年底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可申请进入硕士学位申请阶段, 未通过者,不进入 硕士 学 位申请工作。 完成理论学习和学位申请两阶段时间总长不得超过 4 年,即不能超过 2030 年。

3 . 符合 报名条件的 申请人 在理论学习阶段前 缴交学费 。进入学位 申请阶段,继承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开题、评阅与答辩等相关工作,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可以撰写师承老师的临证经验等内容。

4 . 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

  1. 学位授予 工作事宜详 见《辽宁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实施细则》(附件 2 )。

六、学习费用

  1. 学费标准: 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30 000 元 / 生 ,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4 000 元 / 生 。

  2. 收费办法:申请人应于资格审查合格后,理论学习开始前 一次性 缴清 学费 。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79 号 辽宁 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110847 )

联 系 人 : 姜 鑫、许 毅

联系电话: 024-31207066

电子邮件: lnzyxwb@163.com

辽宁 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 6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