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本次导师接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 今年通过2025年同等学力统一考试,且尚未被我校导师接收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硕士)。
  2. 研修班结业证未超过五年有效期,且尚未被我校导师接收的原高级研修班学员。
  3. 已通过国家统考且尚未被我校导师接收,但研修班结业证超过五年有效期的原高级研修班学员。此类学员在导师接收的同时,须报读本年度的同等学力课程。

时间安排

  • 导师接收时间:9月25日(周四)至10月17日(周五)。
  • 学生递交导师接收资料截止时间:10月17日(周五)17:00前。
  • 培养单位报送接收资料截止时间:10月21日(周二)18:00前。
  • 研究生院审批完成时间:10月23日(周四)17:00前。

报名与导师接收

确定导师

学生在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库在册导师(研究生院首页导师个人简介栏目)中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意向导师,自行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申请:

  1. 导师招生专业与学生报考专业一致。
  2. 学生的培养类型须与导师类型匹配。专业学位导师仅能指导专业学位学生,学术学位导师仅能指导学术学位学生,专业学位兼学术学位导师可指导两类学生。

递交导师接收资料

10月17日(周五)17:00前,学生将填好的《南方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导师接收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相关佐证资料,递交导师、培养单位(即导师所在单位)教务部门(科教科或教学处)审核签字盖章,并将所有资料留至教务部门,待进一步报研究生院审批。

培养单位审核

培养单位教务部门需对申请材料逐一审核,重点审核以下信息:

  1. 学生申请专业须与国家同等学力报考平台专业、导师招生专业一致。
  2. 学生申请的培养类型须与国家同等学力报考平台的培养类型一致。
  3. 报考专业学位的学生须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或在培证明(写明规培专业),且规培专业与申请的同等学力攻读专业一致。
  4. 每位导师一年接收的同等学力硕士最多不超过3人。
  5. 学生的培养类型须与导师的导师分类匹配。
  6. 研修班结业证书超过5年的高级研修班学员和非研修班学员,必须通过国家统考,才能进行导师接收。

报送与审批

培养单位审核结束后,须于10月21日(周二)18:00前将《南方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接收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学生资料送至培养科,专业学位学生资料送至规培办。

研究生院于10月23日(周四)17:00前完成资格审批,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生成以“4”开头的同等学力硕士学号,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注册,同时在研究生管理工作群公布申请成功的学生名单。审核完毕的接收资料不再返回,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同学须在名单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核。

所需材料

申请导师接收时,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南方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导师接收登记表》1份。
  2. 《高级研修班结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限原高级研修班学员)。
  3. 《高级研修班成绩单》原件及1份复印件(限原高级研修班学员)。
  4. 《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5. 在国家同等学力报考平台的培养类型、专业、成绩通过截图(本人签字,无须盖章)1份。
  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限培养类型为专业学位的学生提供。

流程与注意事项

  •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师联系与材料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 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核,确保申请专业、培养类型与报考平台信息一致。
  • 专业学位学生须确保规培专业与申请专业一致。
  • 每位导师每年接收同等学力硕士人数不超过3人。
  • 研修班结业证超过五年有效期的学员,须先通过国家统考,并报读本年度同等学力课程,方可进行导师接收。
  • 研究生院审批后生成学号并注册,名单公布后请注意复核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