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3〕2号),为做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培养管理,现开展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导师接收登记工作。接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1. 今年通过2024年同等学力统一考试,且尚未被我校导师接收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硕士)。
  2. 研修班结业证未超过五年有效期,且尚未被我校导师接收的原高级研修班学员。
  3. 已通过国家统考且尚未被我校导师接收,但研修班结业证超过五年有效期的原高级研修班学员。此类人员导师接收的同时,须报读本年度同等学力课程。

时间安排

  • 导师接收时间:9月20日(周五)至10月14日(周一)。
  • 学生递交导师接收资料截止时间:10月14日(周一)17:00前。
  • 培养单位报送接收资料截止时间:10月23日(周三)18:00前。
  • 研究生院资格审批截止时间:10月25日(周五)17:00前。
  • 复核申请时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名单公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核。
  • 通知发布时间:2024-09-20。

导师选择与接收条件

学生应在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库在册导师(研究生院导师个人简介栏目)中选择意向导师,自行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导师接收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导师招生专业和学生报考专业一致。
  2. 学生的培养类型须与导师类型匹配。专业学位导师仅能指导专业学位学生,学术学位导师仅能指导学术学位学生,专业学位&学术学位导师可指导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学生。

所需材料

学生应在10月14日(周一)17:00前,将填写好的《南方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导师接收登记表》(2024年)和相关佐证资料,递交导师、培养单位(即导师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并将所有资料留至教务部门,待报研究生院审批。具体材料如下:

  1. 《登记表》1份。
  2. 《高级研修班结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限原高级研修班学员提供)。
  3. 《高级研修班成绩单》原件、1份复印件(限原高级研修班学员提供)。
  4. 《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
  5. 国家同等学力报考平台的培养类型、专业、成绩通过截图,本人签字,无须盖章,1份。
  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限培养类型为专业学位的学生提供)。

接收流程与审核

学生确定导师

学生在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库在册导师中选择符合条件且专业、类型匹配的意向导师,自行联系并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导师接收。

学生递交导师接收资料

学生按“所需材料”要求准备材料,于10月14日(周一)17:00前递交导师、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并将全部资料留至教务部门,待报研究生院审批。

培养单位审核接收资料

培养单位教务部门要切实担起直接管理责任,对申请材料逐一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核以下信息:

  1. 学生申请专业必须与国家同等学力报考平台专业、导师招生专业均保持一致。
  2. 学生申请的培养类型必须与国家同等学力报考平台的培养类型一致。
  3. 报考专业学位的学生:①必须有规培结业证书或表明专业的在培证明;②规培专业和申请的同等学力攻读专业必须一致。
  4. 每位导师一年接收的同等学力硕士最多不超过3人。
  5. 学生的培养类型须与导师类型匹配。
  6. 研修班结业证书超过5年的高级研修班学员和非研修班学员,必须通过国家统考,才能进行导师接收。

培养单位报送接收资料

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审核结束后,须于10月23日(周三)18:00前,将《南方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接收汇总表》电子版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别发送至研究生院对应管理部门;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和学员递交的全部个人资料报送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学生资料报培养科,专业学位学生资料报规培办。

研究生院审批并注册同等学力硕士信息

研究生院于10月25日(周五)17:00前完成资格审批,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生成同等学力硕士学号(4开头的学号),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同等学力硕士信息注册,在研究生管理工作群公布申请成功的学生名单。

注意事项

  • 审核完毕的接收资料不再返回给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和学生本人。
  •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同学,须在名单公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核。
  • 每位导师一年接收的同等学力硕士最多不超过3人。
  • 学生申请专业、培养类型等须与国家同等学力报考平台及导师信息保持一致。
  • 研修班结业证书超过5年的高级研修班学员和非研修班学员,必须通过国家统考,才能进行导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