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省级考试机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定于2018年5月20日(星期日)举行。

  • 外国语水平考试:9:00-11:30
  •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14:30-17:30

报名条件与资格

报名参加2018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接受其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

申请人需符合学位办〔2018〕1号文件规定的报名资格、报考语种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求。原则上应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报名与信息采集安排

  • 各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完成拟参加统考申请人的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
  • 信息平台将于2018年3月5日至3月26日开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
  • 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18年3月28日前完成全部报名申请人的资格审核。
  •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须在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缴费,未成功缴费者本次报名无效。

考试费用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形式缴纳。

考务与准考证相关事项

  • 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须在2018年3月1日前登录信息平台完成考点城市设置,每省考点城市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 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须在2018年4月4日前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交试卷申请单等书面材料。
  • 信息平台将于2018年5月14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 所有考生均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

注意事项

  •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并与学位中心、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 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标准汇总报名考试费并上交学位中心。
  •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及考试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