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申请人员

本通知适用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并有意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相关单位

同时,承担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院校、医院及学位管理部门,也属于本通知的适用对象。

时间安排

文件发布时间

本通知页面发布于2025年11月6日,所印发的试行办法文号为学位〔2015〕10号。

招生与考核时间

具体报名、考试及学位授予时间安排未在本通知中公布,请以培养单位或学位授予单位后续发布的同等学力申硕招生通知为准。

报名与现场确认

报名方式

本通知为政策文件转发,不涉及具体报名方式。申请临床医学同等学力申硕、口腔医学同等学力申硕及中医同等学力申硕的人员,需密切关注各培养单位官方发布的报名公告。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流程、地点及材料核验要求,依照各培养单位发布的报名通知执行,本通知未作详细规定。

所需材料

材料清单

本通知未列明具体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员应以试行办法规定和培养单位发布的要求为准。

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的具体标准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试行办法执行,申请人员应提前按要求备齐相关证明文件。

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

申请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应严格遵照《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开展申请。

注意事项

  • 本通知未公布完整流程,申请人员应下载并查阅附件中的试行办法原文。
  • 有关单位应依据文件要求,规范开展资格审核、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授予等环节。
  • 各环节的时间、条件及材料要求,请以最新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