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文件精神,浙江大学医学院启动2025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事项如下。

通知对象

本次招录面向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浙江大学医学院博士学位的人员,招生专业包括:

  • 学术学位博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生物学6个一级学科,以及药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 专业学位博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个类别。

申请条件

学术学位博士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富有同情心,遵守医疗相关法规和伦理道德;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身体健康。
  2. 2020年6月30日及以前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相应拟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及以上。
  3. 2020年7月1日至网上申请截止日(2025年11月7日)期间,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符合相关文件及所申请学科要求,并且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专业学位博士

  1.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与健康要求同学术学位博士。
  2. 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已获得相对应专业的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3. 具有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专业须与规培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
  4. 2022年7月1日至网上申请截止日(2025年11月7日)期间,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符合相关文件及所申请专业要求。
  5. 2023年1月以后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300分),有合格证编号。

导师招生资格及限额

  • 具有2025年博士生招录资格的导师。
  • 每位博导年度限额招生2人。
  • 截止2025年6月30日,导师指导在读同等学力博士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或在读生中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达2人及以上,本年度暂停招生。

具体招生导师名单详见附件。

时间安排

  • 通知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 网上申请时间:2025年10月24日—11月7日,逾期不接受申请。
  • 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网上申请结束后,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通知为准。
  • 复试:安排详见后续通知,复试前需提交纸质材料。

报名与材料提交

网上申请

请于2025年10月24日—11月7日登入浙江大学医学博士报名管理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逾期不接受申请。

报名网址:https://yjsy.zju.edu.cn/yxy/bz/user/login

材料上传与提交

申请者须将《资格审查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材料扫描成PDF在报名系统内上传,并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复试前提交各学科复试小组(证件证书复印件装订、原件备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所需材料

  1.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包括除所报导师外的二位教授级专家推荐意见,其中一位应是浙江大学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者)。
  5.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者)。
  6. 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成果奖励、科研项目批件等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附检索证明,已录用未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在线发表及杂志影响因子证明。
  7. 不在浙江大学考点进行外语考试的申请者,须出具通过外语考试的证明(包括通过日期、分数、合格证编号),并告知对方联系人信息。

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大学医学博士报名管理系统填写信息。
  2. 上传材料: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 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医学院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各招生方向由3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就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形成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4. 复试:按照后续通知参加复试,复试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 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申请材料不全、复试前不提交纸质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
  •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提交后不再退回。
  • 如发现材料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请并通报所在单位。

学费标准

按学校缴费标准交纳培养费。

培养过程与学位申请

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培养过程、学位申请等遵照《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8〕209号)、《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浙大医学院发研〔2024〕19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号)等规定执行。

其他说明

本通知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