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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医学院关于拟对超过学习年限的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 作申请无效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9日 来源:医学院 阅读量: 4478
各 院系 、 导师 、 学员 :
根据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 》(学位〔 1998 〕 54 号) 和 《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浙大发研〔 2008 〕 156 号)的 规定, 学院决定对 2 01 8 年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 2 02 4 年 1 2 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如无特殊情况,将予以本次申请无效处理。
请各 院系 通知相关导师和学员,将拟作出申请无效处理及陈述申辩权利告知本人,并将拟处理名单及延期答辩人员申请 表于 202 5 年 2 月 10 日前 报医学院研究生 教育 办公室 。
如有特殊情况需 申请延迟答辩者 , 需在 202 5 年 1 月 20 日前将学位论文初稿、《关于拟给予 XXX 本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申请无效处理的通知书》、《延期答辨申请表》等材料提交导师所在院系教学办。
填写注意事项: ①《延期答辨申请表》申请理由栏中,须有个人承诺字样,如“本人承诺在 202 5 年 12 月完成答辩,如未完成本次学位申请终止,同意清退”;②《延期答辨申请表》导师意见栏中,导师须对学 员是否能在延期时间段内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作出 综合判断 。
备注 : 相应附件材料由导师所在单位教学办送达(包括护理专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潘老师 0571-88981287
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 :赵老师 0571-87076127
公共卫生学院:李老师 0571-88981604
第一临床医学院: 刘 老师 0571-87236642
第二临床医学院:王老师 0571-87784574
第三临床医学院:柳老师 0571-86006573
妇产科学院:汪老师 0571-89998671
儿科学院:俞老师 0571-86670054
口腔医学院:董老师 0571-87219287
第四临床医学院(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吴老师 0579-89935022
护理系:黄老师 0571-88208105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 5 年 1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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