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有意以同等学力申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学位的人员,涵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申请路径。申请人须具备硕士学位,并符合相应专业方向的科研或临床工作经历要求。
申请专业
- 学术型博士学位:基础医学(学科代码1001)、临床医学(1002)、口腔医学(100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药学(1007)、护理学(1011)
- 专业型博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
报名条件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硕士学位;
- 申请学术学位者,须在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 申请专业学位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在我院附属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或已完成培训,且申请专业与培训学科对应;
- 未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高年资主治医师(获聘5年及以上);
- 已取得临床或口腔高级技术职称。
此外,所有申请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SCI JCR分区Q2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参加本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并取得复试资格。
时间安排
- 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25年6月8日
- 材料审核结果查询:2025年6月12日(暂定)
- 培养单位复试:2025年6月(具体时间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 拟录取结果查询:2025年6月底至7月初
- 协议书下载与上传:2025年7月至8月
- 报到通知下载与入学报到:2025年9月
报名与材料审核
申请人须登录报名系统(https://yjs.shsm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完成网上注册和报名。报名前需选定导师,下载《拟选导师意向表》,经导师签字、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后,方视为有效。
报名后按以下流程推进:
-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 材料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
- 培养单位组织复试;
- 合格名单公示;
- 拟录取人员下载协议书、上传审核;
- 报到并缴纳培养经费。
所需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科研部门公章:
- 身份证复印件;
- 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 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
-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四六级证书、雅思或托福成绩单等);
- 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含查证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
- 拟选导师意向表(需导师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 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
申请专业学位者,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聘任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注意事项
- 导师带教资格可通过导师库(http://daoshi.shsmu.edu.cn/Pages/IntroductionHome.aspx)及报名系统确认,最终以《拟选导师意向表》为准;
- 护理学专业的培养单位为护理学院,《拟选导师意向表》由护理学院盖章;
- 学位证书为必传项,仅有毕业证不能报名;
- 发表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且排名第一,通讯作者不符合条件;
- 材料审核通过不代表最终录取,仍需通过培养单位复试;
- 录取后课程安排:专业学位申请人课程基本为线上,学术学位申请人部分课程为线下,一般安排在周末;
- 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要求与全日制一致,实行“宽进严出”原则;
- 培养经费须在报到当天一次性缴纳,收费标准可查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收费公示(https://www.shsmu.edu.cn/xxgk/info/1077/8125.htm),终止学业或未达到学位申请资格者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