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经报学校审定同意,确定2023年天津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内,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实名书面反映。
后续安排
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入学报到等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本网站的后续通知(预计10月7日以后)。
附件
- 2023年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拟录取名单.pdf
- 2023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拟录取名单.pdf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经报学校审定同意,确定2023年天津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内,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实名书面反映。
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入学报到等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本网站的后续通知(预计10月7日以后)。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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