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经报学校审定同意,确定2023年天津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内,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实名书面反映。

后续安排

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入学报到等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本网站的后续通知(预计10月7日以后)。

附件

  • 2023年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拟录取名单.pdf
  • 2023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拟录取名单.pdf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