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通知对象
本次招生面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已在首都医科大学完成资格审查并“入册”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于2023年及以后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 尚未参加学位课程学习。
申请专业须为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有相应指导教师的专业。申请专业学位的人员,其申请专业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一致。可招收专业及学科目录详见附件1。
时间安排
| 环节 | 时间 |
|---|---|
| 个人申请填报 | 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8日 |
| 学院审核 | 2025年12月5日前 |
| 学校审核 | 2025年12月19日前 |
| 查询审核结果 |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6日 |
| 选课及后续工作 | 预计为2026年1月或春季开学前(以研究生院正式通知为准) |
报名与现场确认
本次报名全程线上进行,无现场确认环节。
报名方式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同等学力报名管理”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后,按系统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信息将作为学院及学校审核依据。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见附件2。
- 报名系统网址:https://tdxl.ccmu.edu.cn
- 审核系统网址:https://tdxl.ccmu.edu.cn/klop
审核安排
- 学院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
- 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
- 审核结果查询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6日(其余时间网络维护,暂不开放)
学校审核结束前,申请人登录系统后状态均显示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
重复报名处理
- 已在2025年3月提交报名申请的,无需重复提交,直接等待审核结果;
- 往年报名批次已提交但未审核通过或未录取的,如本次符合报名要求,需重新提交审核。
推荐单位与工作单位填写规则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推荐单位 | 工作单位 |
|---|---|---|
| 首医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 | 本人工作单位 | 本人工作单位 |
| 首医系统外单位(2024年及以后入册) | 报名时推荐单位 | 系统外其他单位——填写现工作单位名称 |
| 首医系统外单位(2023年及以前入册) | 系统外其他单位 | 系统外其他单位——填写现工作单位名称 |
| 正在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规培人员(单位人) | 规培基地 | 按实际工作单位选择或填写 |
| 正在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规培人员(社会人) | 规培基地 | 系统外其他单位——无 |
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以《同等学力报名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2)为准。
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
- 个人填写申请: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8日,登录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
- 学院及学校审核:学院于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审核,学校于2025年12月19日前完成审核。
- 查看审核结果: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6日登录系统查询结果,并按后续通知完成选课、确立导师指导关系等工作。
注意事项
- 正式办理选修课程手续后,申请人应坚持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及考试;因任何原因中断学习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学习、考试资格,所交费用不再退还。
- 学校住宿条件有限,研究生院与导师单位均不负责安排学位申请人的住宿。
- 学位申请人需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自行确立导师关系,研究生院不负责推荐或联系导师。各学科导师情况可在研究生院网页“导师队伍”栏目下查阅。
附件
- 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科代码及专业名称
- 附件2:同等学力报名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