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本次招生面向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相应学科领域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职临床医师。招生类别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学术不端行为,并已取得与报考类别相同的医师资格证书,获得工作单位同意推荐。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时间安排

  •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9:00至2026年7月13日下午17:00。
  •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 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最短1年、最长3年;第二阶段自第一阶段结束起,最短2年、最长5年。
  • 审核及录取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后续通知。

报名与现场确认

报名采用网上注册并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 登录“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报名项目为“在职研究生报名”,点击“免费注册”并填写信息。报考批次务必选择“在职博士”,切勿选错。注册成功后生成的报名号即为登录用户名,系统会发送含有报名号的短信,请考生牢记报名号。
  2. 使用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在“申请信息”处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材料电子版。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并提交”,报名信息一旦提交无法修改,请谨慎操作。
  3. 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查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所需材料

考生需自行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名信息表》(附件1),并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在职博士-姓名”:

  1. 报名信息表;
  2.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4. 硕士学位证书;
  5. 医师资格证书(红本,需上传证书封面、照片页及本人信息页完整页面);
  6. 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于相应学科领域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书面材料(附件2)。

流程与注意事项

  1. 继续教育学院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及录取,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通知。
  2. 自2026级新生起,同等学力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统筹管理:
    • 第一阶段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培养,以学生获得公共课程学分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含同等学力博士医学英语考试等)为结束。该阶段结束后学校颁发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全国统一考试未通过者可主动申请继续随相应年级学习,继续教育学院可提供服务,不作硬性要求。3年未通过考试者将做自动清退处理。
    • 第二阶段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进入学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转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由研究生院监督指导二级培养单位完成后续培养、学位论文指导及学位授予等工作。脱产学习时间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确定。转入第二阶段时,申请人需向二级培养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直属附属医院在编职工提供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学位的名册)。
  3. 学费:总学费拟为9万元/人(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为准)。入学注册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阶段费用6万元;进入第二阶段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二阶段费用3万元。无故不按期缴纳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各阶段后续培养过程,直接终止培养。
  4.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不得转为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5. 申请人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将保留追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