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现有药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中药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药学学科获评A+。

为满足医药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面向医药行业从业者及有志于医药事业的优秀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高端医药人才。

同等学力申硕简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设立的一种学位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不脱产的情况下,通过参加课程学习、课程考试以及“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申请硕士学位。

拟招生专业

序号 学科专业 专业代码 全国统考学科综合考试科目 所在学院
1 社会与管理药学 1007Z2 无 国际医药商学院
2 临床药学 1007Z5 无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3 药物化学 100704 无 药学院
4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0705 无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5 生药学 100703 无 中药学院
6 制药工程 1007Z1 无 工学院
7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无 马克思主义学院

说明: 相应专业是否开班以报读人数及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招生人数预计不超过50人/专业。

报考条件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补充说明: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可报名参加第一阶段课程学习,但欲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申请条件。

学制学费

学制安排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总体培养分为课程研修和论文研究两个阶段,合计学习期限不得超过6年(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算)。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通过者,学校不再受理学位申请,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学费标准

阶段 费用 缴纳时间
第一阶段(课程研修) 45000元 入学前一次性缴清
第二阶段(论文研究及学位工作) 15000元 学位论文开题前一次性缴纳

注意: 以上费用全部进入中国药科大学账户,由学校出具正式发票。正式开课后,因故不能坚持学习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予退费。教材资料费、往返学习交通费、统考报名费、学习参考资料费、论文期刊发表费用等不包含在上述费用中。

上课方式

课程研修总时长约1.5年,学习形式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线下授课一般安排在周末。学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课程考试或考核,达到规定的学分。

课程研修期间,申请人须参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统考)。

报名流程

网上预报名

即日起至8月31日,申请人可进行网上预报名,需在线提交以下信息及材料:

  1. 个人信息及拟申请专业;
  2.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 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最高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 本人近期蓝底免冠照片;
  6. 《中国药科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特别提示: 通讯地址、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正确,以免影响后续通知及电子发票接收。

材料审核

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预报名材料进行预审核,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有效报名顺序接收申请。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预报名申请不予接收。所有预报名材料原件须妥善保存,供现场确认时核查。

重要知会: 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因证书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缴费

预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药科大学财务缴费平台一次性缴纳第一阶段学费(缴费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参加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1. 提交纸质报名表原件;
  2. 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查验;
  3. 个人图像信息现场采集;
  4. 签署《学员告知书》。

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证书与授予

  1. 学员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不含“统考”科目、学位论文)且修满学分者,可办理结业证书。

  2. 申请人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发表创新性成果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其他注意事项

  • 本简章所涉及内容由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自本简章发布至申请人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 学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报名工作,如发现中介机构代理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 对冒用学校名义从事相关招生工作的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申请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 凡在中国药科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