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吉首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湖南省属综合性大学,也是武陵山片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高水平建设大学和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招生专业

2025年下半年,吉首大学共有21个硕士学位授予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其中一级学科13个、二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领域7个。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及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详见《吉首大学2025年下半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报考条件

一般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2年12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条件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 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报名流程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

  •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
  • 步骤:
    1. 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账户。
    2. 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
    3. 按照平台要求上传蓝色背景、清晰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照片须露双耳,不能翻拍或扫描其他照片,上衣颜色不宜太浅。
    4. 填报学位申请,核对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现场确认

  • 时间:暂定2025年12月27日09:00—12:00,下午14:30—17:00。
  • 地点:吉首大学研究生院一楼会议室。
  • 需携带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所在单位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的《吉首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
    4.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6. 《吉首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1份。

现场确认需采集图像并审核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吉首大学者,须经原申请学校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注销信息后,方可向吉首大学申请并至现场确认。

培养与上课方式

课程学习一般采取与吉首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同班上课或单独开班的形式进行,采用面授和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认定之日起四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大纲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统考时间安排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国教育考试网及学校的通知为准。

学制学费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注册为吉首大学学员之日起,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含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申请阶段。

学费按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在入学时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缴纳。具体缴费金额详见《吉首大学2025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

证书与授予

在通过第一阶段全部考试后,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首大学硕士学位,具体按《吉首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注意事项

  • 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和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 申请人不享受学校各类奖助学金。
  • 申请人在读期间的食宿自理。
  • 学员因故中止学习,可办理中止学习手续,已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6年仍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予以清退,已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 若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文件,以新文件为准。
  • 本简章由吉首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吉首大学2025年下半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2. 吉首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所在单位推荐书
  3. 吉首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
  4. 吉首大学2025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
  5. 招生学院名单(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