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吉首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35号),该办法是学校开展同等学力申硕工作的制度依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公告正文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各板块内容均以附件管理办法为准。

报考条件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核标准等,按照《吉首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申请人可对照附件中的具体条款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学制学费

同等学力申硕的学制安排、学习年限以及学费等费用事项,以该管理办法及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上课方式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方式、教学安排等内容,依据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安排可查阅附件原文。

报名流程

吉首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名流程、资格确认及招生录取等环节,按管理办法和后续发布的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执行。

证书与授予

同等学力人员完成课程学习并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后,经学位论文答辩等程序,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具体授予要求详见管理办法及学校学位工作相关文件。

文件依据

本办法文号为吉大发〔2023〕35号,发布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完整内容见附件《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