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 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 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由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科研能力、脱产要求等做出书面鉴定。

招生专业目录

2026年济宁医学院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专业及代码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型
1 105101 内科学 专业学位
2 105102 儿科学 专业学位
3 105103 老年医学 专业学位
4 105104 神经病学 专业学位
5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专业学位
6 1051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专业学位
7 105107 急诊医学 专业学位
8 105108 重症医学 专业学位
9 105109 全科医学 专业学位
10 105110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专业学位
11 105111 外科学 专业学位
12 105112 儿外科学 专业学位
13 105113 骨科学 专业学位
14 105114 运动医学 专业学位
15 105115 妇产科学 专业学位
16 105116 眼科学 专业学位
17 105117 耳鼻咽喉科学 专业学位
18 105118 麻醉学 专业学位
19 105119 临床病理学 专业学位
20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 专业学位
21 105122 放射肿瘤学 专业学位
22 105123 放射影像学 专业学位
23 105124 超声医学 专业学位
24 105125 核医学 专业学位

学制学费

  • 培养年限: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时间不少于3年,自参加学位课程开始(以第一阶段缴费发票时间为准)至获得硕士学位时间止。
  • 最长有效学年:最长不超过6年。自参加学位课程开始(以第一阶段缴费发票时间为准)至学位授予之日止,6年内未完成学位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 学费标准:分两个阶段缴纳,每阶段15000元,共计30000元。
    • 第一阶段学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用于学位课程学习。
    • 第二阶段学费: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前缴纳,用于论文指导与答辩等环节。

上课方式与学位课程

  • 上课方式:线上授课,通过指定App观看录播或直播课程。
  • 上课时间:2026年7月开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课程考核:学位课程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为及格。
  • 教学管理: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开课学院将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学位课程教学质量和学习过程进行监督。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于2026年6月5日前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和信息填报。报名时须注意:

  • 在“学位授予单位”中选择“济宁医学院”。
  • 在“申请学位类型”中选择“专业学位”。
  • 严格按照招生专业目录选择申请学科和专业。
  • 学科能精确到二级学科的,不允许按一级学科申请。
  • 国家信息平台提交的申请学科及专业自报名起不允许修改。

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按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并按指定要求将材料扫描合成PDF文件,连同报名信息登记表在2026年6月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入学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将于2026年6月在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学位认证报告。
  4. 工作单位盖章的《济宁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同意书》。
  5.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规培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规培单位出具的证明。
  7. 第一阶段学费缴费发票电子版打印件。

凡不按时提交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

开班说明

若报名人数不足30人,未达到开班标准,本次课程班将延期举办。

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还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具体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办当年通知为准。

学位论文与学位申请

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条件

  • 通过学校全部学位课程考核,每门课程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 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 学习年限符合规定。

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确认导师,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 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 在学期间取得代表性科研成果。
  • 符合有效学年规定。
  • 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自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以第二阶段缴费发票时间为准)至获得硕士学位时间止。学位论文提交、学术不端检测、校外专家盲审及论文答辩等工作按学校规定执行。

证书与授予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该学位属于专业学位,与全日制硕士学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他说明

  • 本简章自发布后,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 所有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申请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