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

  • 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已获得学士学位。
  •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 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 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

接受申请的专业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含专业代码):

  • 内科学 [105101]
  • 儿科学 [105102]
  • 神经病学 [105104]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05105]
  • 皮肤病与性病学 [105106]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05107]
  • 外科学 [105109]
  • 妇产科学 [105110]
  • 眼科学 [105111]
  • 耳鼻咽喉科学 [105112]
  • 肿瘤学 [105113]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5114]
  • 麻醉学 [105116]
  • 急诊医学 [105117]
  • 全科医学 [105127]
  • 临床病理学 [105128]

时间安排

  • 网上报名:申请人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信息填写与申请提交。
  •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12日8:30—16:00。
  • 未能参加现场确认的学员,顺延至下一年度。

报名与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提交申请。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包含采集个人图像及指纹信息、资格审查等环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采集指纹包括左右手拇指、食指和中指,至少采集六个指头,每个指头采集四次。

现场确认程序: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 → 缴纳第一阶段学费 → 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

采集图像时应尽量着深色上衣,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

所需材料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原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力平台上传照片的纸质版(4张一寸、2张二寸,可洗为一版)。
  3. 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
  5.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接受培训者,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
  6. 《济宁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流程与注意事项

教学培养与考核

  • 学位课程:学校根据培养方案开设学位课程并组织考核,分为脱产学习和业余班(周末或节假日授课)两种方式。
  • 临床能力考核: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 全国统考: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统考报名须经学校审核,考试须在山东省参加;外地人员如确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 申请人通过学位课程和全国统考全部考试后,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按学校规定完成选报导师、开题、撰写、评阅与答辩。
  • 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校课程考核及全国统考,完成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年限

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六年。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考且成绩合格。逾期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学费

按阶段缴纳,分为学位课程阶段(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与答辩阶段(第二阶段)。收费标准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确定。

其他

  • 凡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 入学、缴费、网上注册、领取入学材料、开班开课等事宜,请密切关注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 其他未尽事宜由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