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上海中医药大学现启动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在教学、医疗、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
  • 须为上海市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 已获得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 第七批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且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
  • 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 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医古文水平考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

申报导师条件

申报的博士生导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考生本人的第七批继承工作指导教师,且为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导师;
  • 我校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的博士生导师,且导师专业须与继承人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证专业相同或相近。

学制学费

  • 学习年限:3-5年。
  • 课程费:30000元,开学注册时缴纳。
  • 论文评审费:15000元,申请学位时缴纳。

上课方式

学员于9月凭《报到通知》注册报到,开始课程学习。具体教学安排以研究生院及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6年7月17日15:00前,将完整报名材料提交至导师所属各附属医院教学办公室。材料外部显著位置需标注“七批师承同力博士报名材料”。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最后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 硕士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 医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5. 《上海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报名表(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需经导师签字、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审定签署意见。

证书与授予

本项目为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符合国家和上海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可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注意事项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 招生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