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申请天津大学2022年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2017年9月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 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 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五年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两篇,且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论文及科研成果奖励的界定参照天津大学及各学位分委会有关博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者,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

医学部特殊要求

医学部医学类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医学相关方向硕士学位。
  2.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或卫生健康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3. 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有两名主任医师(或医学相关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
  5.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 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
    •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作为学术骨干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医学相关领域的学术论著(不含文献综述和病案分析报告)。
  6. 对于确属潜质突出、需要突破以上部分条件者,至少需要有一名医学领域两院院士的书面推荐。

学制学费

  • 天津大学2022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总学费为8万元,分两年度收取。
  • 录取后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90元。

上课方式

公共学位课培养方式为不脱产,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阶段性集中学习;其他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安排。申请人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不予受理。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报名流程

报考流程分为个人申请、资格审核及面试、复审、评审委员会评议和录取阶段。

个人申请

申请前须查看《天津大学2022年同等学力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并提前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同意接收后方可报名。

网上报名

  •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8日—5月8日
  • 报名方式:登录指定报名系统,点击“服务系统”栏中的“同等学力硕博报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考试方式”必须选择“同等学力博士”。网上报名不需缴纳报名费。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将部分申请材料按模板要求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附件总大小不超过10M。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需贴照片、单位盖章,含拟报考导师接收意见及两封专家推荐意见);
  2. 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3. 硕士毕业证书;
  4. 硕士课程成绩单;
  5. 身份证;
  6.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7. 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
  8. 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书。

特别提醒:学位认证周期较长(一般20个工作日以上),需提前准备,无认证报告不予录取。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及面试

  • 日期:2022年5月11日—5月18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 各学院根据招生工作方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或组织面试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确定初步录取名单。

复审(现场确认)

  • 日期:2022年5月28日
  •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西门外42斋招待所一层会议室
  •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材料须用A4纸规格。

评审委员会评议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领导批示后录取。

录取

经学校批准录取后,研究生院向被录取人员邮寄《录取通知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和《报到须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大学办理报到手续,缴纳学费及复试费。

证书与授予

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不颁发博士毕业证书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须满足以下条件:

  • 在成绩有效期内,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 科研成果获得我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为主要获奖者(有个人获奖证书)。

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奖励范围包括:

  1. 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审批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各学院认定范围为准)。

注意事项

  • 建筑学院仅招收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 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办学理念及学科特点等因素,适时调整同等学力博士招生办法。